宋律师代理向法院
申请强制执行
一、在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书、调解书履行义务时,我们代理客户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,并由人民法院视情况轻重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、直接责任人员采取下列执行措施:
1、拘留、罚款;
2、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;
3、查询、冻结、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;
4、扣留、提取被执行人收入;
5、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、拍卖、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;
6、搜查;
7、强制交出财物或票证;
8、强制迁出房屋或土地;
9、强制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;
10、强制完成指定的行为;
11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;
12、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;
13、限制出境;
14、纳入在征信(诚信)系统记录;
15、媒体(报纸、广播、电视、互联网)曝光;
16、采取对法院执行人员围攻、殴打、侮辱等暴力抗拒执行或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,按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;
17、向所属人大、政协提出司法建议,建议撤销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的人大或政协代表资格;
18、建议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的纪检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;
19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它执行措施。
二、欢迎联系:
宋文舟 律师
执业证号:13205201010110843
执业机构:北京市盈科(苏州)律师事务所
手机: 188 9691 0299
邮箱:752622606@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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